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 (下稱 “協會”)於 1990 年 1 月成立,以提升物業管理行業之專業水平為宗旨,並代表各會員參與政府及其他相關團體在物業管理方面之交流諮詢、討論及研究。協會經常向會員提供專業講座及安排論壇,更鼓勵專業管理公司之間相互交流,以提高及增進服務水平;亦備有監管會員的專業守則,以保障業主、住戶、公眾人士的權益。協會現時擁有 110 個公司會員,業務覆蓋香港 70%以上的聘任物管公司的住宅單位、各類工業和商業大廈、停車場和私人及政府設施。
協會就勞工處於2022年3月31日舉行的建造業議會(議會)建造安全專責委員會會議上向成員簡介《提高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罰款》的建議修訂作出以下建議:
1. 對於政府建議「簡易程序罪行」的「一般性責任」罰則,由現時最高的港幣20萬元(第509章)或港幣50萬元(第59章)上升至建議的300萬元,升幅分別高達15倍或6倍,對於新建議「可公訴罪行」提出的「一般性責任」罰則,最高更達至港幣1000萬,對於僱主而言懲罰的金額龐大,建議政府將最高罰則訂為港幣500萬,分階段循序漸進式遞增,令業界僱主有足夠時間適應。
2. 政府應建立數據庫及資訊共享的機制,令故意發生工傷及濫用呈報工傷的員工無所遁形,而不應將工傷責任全歸咎於僱主。
3. 因疫情的衝擊下,各僱主面臨經濟上的損失,即將的未來更要面對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令僱主經營環境更困難。
4. 新冠疫情仍然肆虐,政府至社會各界應集中資源處理現時疫情的「清零」工作,以及預備好將來的防疫工作。
5. 極嚴重違法個案,除了以結果的嚴重性來定義,亦應顧及僱主已投放的努力及資源,與及僱員個人行為主導個案發生的特性。
6. 協會會員於物業管理上的角色分別為「物業管理代理人」或「公契經理人 」,無論管理公司是任何角色,有關物業內之管理工作均獲業主立案法團共同參與或需要法團批准方能進行。希望政府能在此職安健罰則法例修訂工作上加強向業主組織的推廣及宣傳。
如 閣下或相關政府部門之官員有任何查詢,請致電予2810 8618 / 9866 9422與本人聯絡。
特此函達,並頌
安好。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經理
陳思鳴
2022年5月6日